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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检察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检察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
(三)预算金额:311,099.03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工程周期:60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全包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图纸:查看附件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
按要求实施 |
1 |
311,099.03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施工单位报价时必须根据用户需求内容上传相关公司资质、人员情况、报价明细等文件,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
2 |
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应至少需包括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并加盖公司印章并上传,同时项目规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不可变更或折扣,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3 |
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应至少需包括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并加盖公司印章并上传,同时项目规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不可变更或折扣,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4 |
工程质量控制及技术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5 |
此项目竞价前需进行现场勘察,勘察现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名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和质量员。上述专职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安全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本单位勘察现场并登记。勘察现场登记表需由双方所有参与人员签名,施工单位报价时需上传勘察现场登记表,否则报价无效!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9-15 12:08:04 ~ 2024-09-21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9-23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高昌飞 ******
******检察院
2024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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