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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全过程咨询-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5-08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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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全过程咨询

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公安局台江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中原“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招标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修改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工程费用不超过12979.27万元,且不超过经批复的概算范围内;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建设工期不超过24个月,各阶段进度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招标文件中原“其他咨询:招标人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中提出的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与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工作;”修改为“其他咨询:包括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且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和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4、投标人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响应性评审不合格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中“单项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8500 万元”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没有体现业绩指标时,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建筑安装工程费≥8500 万元”的补充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施工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施工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封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6、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原“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监理类似业绩的,每项得0.5满分1分。注:……(5)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修改为“2、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监理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及以上工程监理类似业绩1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具有1及以上工程监理类似业绩得0.6注:……(5)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的业绩计分

7、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原“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得0.4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3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得0.3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得0.4分;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得0.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3分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15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得0.3分;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得0.15分”。

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3.1.7受托人的其它义务”,增加1点:(19)受托人应按******人民政府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2〕56 号)文件精神要求,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5%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或绿色建筑专篇中载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工程部位及具体应用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实施监理。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1.2.3受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增加2点:(29)设计单位未在设计说明或绿色建筑专篇中载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工程部位及具体应用要求的,设计单位应按设计专项咨询服务所对应的签约合同价的2%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30)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实施监理的,监理人应按监理专项咨询服务所对应的签约合同价的2%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因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修改,故重新上传按本补充通知内容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处下载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并采用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公安局台江分局

******有限公司

                            期: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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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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