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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城郊2024年X037 线县道中修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7-01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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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街道檀木岭村至捞刀河互通的主要公路。本次中修路段桩号为K26+176~K29+430,路线长3.254km,该段公路为三级公路,路基宽8m,路面宽7m+2×0.5m硬路肩,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经现场调查测量、钻芯检测、弯沉检测,X037线K26+176~K29+430段公路,沥青路面宽8m,路面结构为路面碎石化垫层+3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cm沥青混凝土面层。路面现存在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坑槽、龟裂等严重病害。

为改善公路运营状况,提高通行能力,改善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方便人民出行,对其进行中修处治。主要工程内容为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对交通设施进行恢复。

加固设计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三级公路;

2.设计行车速度:40km/h;

3.行车道宽度:2×3.5m;

4.路基宽度:8.0m;

5.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涵洞1/15;

6.汽车荷载等级:设计标准轴载100kN。

路面中修方案:

一般路段:现状路面状况良好的路段,撒布黏层油后重新铺设4厘米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裂缝病害路段:采用普通加热型密封胶灌缝后,铺贴抗裂贴,病害处理后铺筑4厘米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龟裂、波浪拥包、坑槽、车辙及沉陷病害路段:挖除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和30厘米厚老路基层后,重新铺筑35厘米厚C20混凝土基层;病害处理后铺筑4厘米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的要求,全线新建标线1536.3平方米,标志牌21套,新建波形护栏88米、维修波形护栏676米,混凝土护栏20米,里程碑3块、百米桩32根。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二、项目施工图及清单: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以及采购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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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施工材料要求及保险

1.1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材料试验规程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文件要求,工程使用材料必须有规范采购流程,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由正规厂家供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经过试验检测合格。钢筋、波形护栏、标识标牌、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主要材料提供厂家,需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采购合同需要向采购人备案。对于不合格材料和三无产品材料坚决不能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必须返工。

1.2 中标人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中标人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中标人负责投保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责险。

1.5 施工期间,采购人将委托试验检测单位严格中间及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并将施工质量与信用评价挂钩,对偷工减料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中标人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控制。

1.6 中标人在施工中,严格控制关健工艺和关健指标,确保工程质量。

1.7 严格产品进场和施工管控:中标人应严格选取产品供应厂商,产品品牌、产品进场时供应厂家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检验证书,监理单位、中标人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建立产品进场清单,严格产品施工过程监管,加强监理现场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1.8 如中标人在施工中发生偷工减料,不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材料品牌,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返工并视违约情况予以合同总价款5%-10%作为违约金扣除,返工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返工后中标人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工期内,中标人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施工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延期天数扣减结算费用。

2.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环保施工的有关法规、制度,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2.2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以及采购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2.3 隐蔽工程及工序控制点均应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经监理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4在开工前,中标人依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组织施工,必须提交《施工交通保障措施》,在采购人同意后,严格按此实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施工有序。

2.5 中标人在施工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及其它相关部门取的联系,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2.6 项目建设期间需通过交通绕行保障车辆通行,中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交通保障方案需要报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批准方可实施。

2.7 中标人依据国家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项目管理,总体施工工期安排为90天,从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在结算款中扣除)。实体施工前必须做好项目实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管制计划(审批)、项目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实施计划,工期安排计划、原材料检测、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报告等等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设备、材料、工艺、工期、施工组织等做详细说明,并严格按照分项工程实施计划执行。

2.8 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若需更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人员标准,项目经理更换需支付20000元违约金,总工程师更换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更换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

2.9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试验员。以上人员必须长期驻守工地,实行工地人脸识别考勤和采购人巡查相结合管理,每人每月休假四天时间,人员离开工地必须提前通过请休假审批。无故缺勤或者不到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

2.10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投保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

2.11 本项目需接受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等以上三个部门的监督。

3.安全要求

3.1依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项安全经费、充足安全设施。制定涵盖所由施工内容的安全工地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重点难点,按照规范程序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如果出现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违章作业情形、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处理;如再次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情况按照200元/人或1000元/事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如在省、市、上级部门安全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按照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3.2中标人为本合同中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施工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养护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实施。

在开工前,中标人应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会,并向采购人上交施工人员签名的技术交底资料。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3.3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安排一个专职的安全员并持有安全员C证。

3.4中标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养护服装。

3.5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施工标志、限速标志、交通锥、防撞桶、隔离墩、围挡以及各种警告、告知标牌等,并采取可行、合理的安全保障方案和措施。

3.6中标人必须加强上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为每一位上路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7中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3.8双方约定:如中标人在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中标人施工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任何的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事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经济补偿,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当,管理不力引起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处罚等,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采购人如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3.9中标人的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设置明显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10部分施工路段两侧埋设有电缆、自来水管等地下管线,中标人应详细调查具体分布位置,积极与管线方对接,按管线方要求组织好施工,如出现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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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总体施工工期安排为90天。

施工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

1.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2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质监站、采购人通报或整改通知,按照每次2000元支付违约金。

1.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中标人负责工程维修,5个工作日内响应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施工设备要求:机械设备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进度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驾驶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设备进出场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对于设备不到位或者擅自撤离的情况,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

3.资料完善:本项目需配备资料员1名。中标人工程全部完工以后,完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需要的全部申请资料,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完工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并通过采购人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和结算审查;同时必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竣(交)工验收。若因中标人原因,时间每延误10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4.建设期内,所产生的违约金在每次结算款中扣除。

5.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6.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版本一致),给采购人存档。

六、验收标准

1.工程变更及验收要求

1.1本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现场实际发生变更的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原批复部门批准。

1.2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和国家行业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1.3中标人负责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进行结算。

******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计量资料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质检资料、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照片、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文件做作为计量依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全部完工之前支付计量金额不超过70%。完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需要的全部申请资料,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完工后120天内完成项目结算,待项目结算文件通过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成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交)工验收,采购人支付工程计量款至97%,质保金3%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如中标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造成财政资金回收,中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1.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1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一套原件和一套扫描件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修,由中标人承担其保修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保修义务后,一次性支付。

4.争议的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作出明确承诺及说明。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5.其他

5.1牵头办理质监站受监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

5.2服从采购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5.3负责协调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及群众的关系,杜绝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施工期间与当地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 ???

5.4牵头及时办理交警部门占道施工许可,组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

5.5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劳保用品。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计规范》(JTG D81-2017) 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施工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或治安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5.6工程需提供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隐蔽工程必须提供现场签证资料和验收丈量照片。

5.7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必须造册建立台账,确保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5.8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参加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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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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