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宣传材料宣传品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79585-******
项目名称:宣传材料宣传品制作
预算编号: 00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宣传材料宣传品制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宣传材料宣传品制作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货物、服务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参加开标及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在政采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