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监察文化馆)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天宁监察文化馆的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接待、会务、书吧、活动区服务、品牌管理及活动策划等工作,确保展馆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及展馆内各项工作的良好运行。
1.以本项目为依托,对“监察文化及精神风貌”实施拓展、延伸、推广。
2.******街道)及执行各类主题宣教活动。
服务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共博物馆服务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运营岗位体系、日常运行作业规范等相关制度,并逐步提升和完善。
2.做好运营服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考核。
3.做好相关岗位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按照服务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和督导。
4.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维护操作规程等,并予以实施。
5.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做好安全台账(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台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财产、人身安全。
6.对日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设施设备故障、公共治安、突发事件等)建立应急预案,并予以实施。
服务时间:项目计划履行期为一年。合作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邵传英、周海燕、李桂兰
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1772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河海东路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顺园路15号办公楼4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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